工作职责

工作职责

当前位置: 首页 -> 工作职责

校工会职责

1.根据工会章程,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决议,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四项基本职能。

2.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,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筹划组织召开教代会,做好教代会日常工作。

3.积极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引导教职工提高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。

4.牵头制订学校工会年度计划,指导各分工会开展工作,发挥工会、教代会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。

5.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,促进学校依法依规全面信息公开。

6.监督有关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,了解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诉求,协调劳动关系,调解劳动争议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。

7.负责教职工的有关集体福利工作,关心教职工生活,做好教职工帮扶慰问工作。

8.负责工会经常性的组织、宣传、文体、女职工等工作。

9.做好“职工之家”建设工作,组织和开展各种文体活动,管好用好教职工活动阵地,管理教职工社团。

10.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