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稿部门:学生处 作者:张希伟 审核人:张英 发布时间:2024年07月19日 10:39 阅读量:
第一条 综合测评含品德行为表现、学业表现、文体表现三方面(一学年评定一次)。
第二条 综合测评分为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等,优秀按班级(管理班,下同)人数的10%评定,良好按班级人数的20%评定,中等按班级人数的40%评定,及格、不及格(原则上低于60分为不及格)按班级人数的30%评定。
第三条 综合测评总分计算方法:品德行为表现、学业表现、文体表现在总分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30%、50%、20%。(原25%、60%、15%)。其计算公式为:
总分=(品德行为基本分+附加分-扣分)×30%+(测评学年各门课程总成绩÷测评学年课程总门数+附加分-扣分)×50%+(文体基本分+附加分-扣分)×20%
注:学年课程不包含公共选修课
第四条 凡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未达到班级排名前15%的同学,不得评定优秀。
第五条 凡学年成绩总分排名未进入全班前30%的同学,早操、早读、上课无故缺勤的同学,不得评定优秀。
第六条 担任职务和获奖情况需有关部门出示加盖公章的证明,任何加分或扣分必须出示相关依据。
第七条 测评方式及程序:评审工作实行“三公开、一监督”制度,即测评人员、测评过程、评定结果公开,接受广大同学监督,坚决杜绝不正之风。每位同学先按评定细则自评,并算出总分;再由辅导员、班委、寝室室长、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进行审核;然后张榜公示,允许学生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、异议,如确有错漏,应予更正;确定最后测评结果后,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,加盖公章,张榜公布,并将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核(未经公示的测评结果无效)。
第八条 凡受到纪律处分者,一律评定为“不及格”;凡受到黄、红牌警示者,只能评定为“及格”。(限测评学年)
第九条 凡课程(不含公共选修课)有不及格者,不能测评“优秀”等级。
第十条 凡评定“优秀”等级的学生所在寝室在公寓规范管理中原则上应达到三星等级以上。
第十一条 凡加分项只限测评学年,且不能累加。(英语、计算机等级考试除外)
第十二条 未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和资助等活动。
第十三条 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、附加分、扣分三部分组成。其计算公式:基本分60分+附加分-扣分。
第十四条 组织生活、班团活动、政治学习、周末集中等,全勤者加5分。缺勤扣2分/次,迟到、早退扣1分/次。病假扣0.25分/次,事假扣0.5分/次(公假、住院、突发疾病和突发事件除外)。
第十五条 担任校、学院、班团工作人员或相关职务考评加分情况,本项加分不超过5.5分:1.担任校院团、学组织工作人员加分不超过5分(团组织包括团委、团总支学生兼职副书记以及团委、团总支职能部门;学生组织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、青年志愿者协会、社团联合会);2.班团工作人员加分不超过4分,楼层长加分不超过3分,室长、组长、课代表加分不超过2分;3.担任校院团、学组织其他学生工作人员加分不超过3分。
注:身兼两职者以最高职再加0.3分,身兼三职及以上者以最高值再加0.5分。校团、学组织工作人员主要由校团委考核加分;学院团、学组织工作人员主要由学院团总支考核加分。班团工作人员主要由班级评审小组考核加分。楼、层长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考核加分;室长、组长、课代表由班级评审小组考核加分。以上所提及的所有工作人员,任职必须达到一学年以上,且认真履行了职责才可以加分。
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:(毕业实习除外)凡自愿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凭单位证明加0.5分/次,累计不超过2分;参加带薪实习、暑期“三下乡”,服务1-7天加1分,8天及以上加2分;青年志愿者参加义务活动加1-3分:(参加1-5小时加0.5分,6-10小时加1分,11-20小时加1.5分,21-40小时加2分,41小时以上加3分);义务献血者凭献血证加1分/次。
第十七条 卫生、纪律情况(两学期可累计加分,最高不超过10分):寝室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:市级文明寝室加5分,校级文明寝室加3分;校四、三、二、一星级寝室分别加3、2、1.5、1分,特色寝室加分按校三星级寝室加分标准执行。
第十八条 凡被评为优秀团员、优秀学生工作人员、优秀团干部、三好学生等个人先进者,国家级加5分,市级加4分,校级加2分,院级加1分(军训优秀标兵加2分,优秀学员加1分)。
第十九条 校级违纪处分警告扣6分、严重警告扣8分、记过扣10分、留校察看扣12分;个人黄牌扣2分/次,红牌(全校通报批评)扣4分/次。
第二十条 学业表现由课程成绩平均分、附加分、扣分三部分组成,计算公式为:测评学年各门课程总成绩÷测评学年课程总门数+附加分-扣分(注:学年课程不包含公共选修课)。考查课成绩按五级计分制核算成百分制计算。
第二十一条 英语过级加分情况:英语专业过专业四级加3分,公外六级加3分;非英语专业过3B加2分,公外四级加3分,公外六级加6分;艺体类专业过3B加3分,公外四级加4分,公外六级加6分。(每测评学年以已通过最高等级的加分项为准,不进行累计;其他语种过级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标准)
第二十二条 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一、二、三级分别加1、2、3分,计算机专业通过二级加2分、三级加2分。
第二十三条 考试、考查不及格者每科扣2分。上课全勤(包括早自习)加8分;旷课扣2分/节,迟到、早退扣1分/次;病假扣0.25分/次,事假扣0.5分/次(公假、住院、突发疾病和突发事件除外)。
第二十四条 凡个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、核心刊物、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,每篇分别加3、7、10分。获奖者另再分别加2、4、5分。各类稿件发表或被采用的按照校级、区级、省市级、国家级,分别加0.5、1、2、3分/篇,累计不能超过8分(若同一稿件被多次采用,以最高等级为准,不进行累加)。
第二十五条 凡在院、校、区、市、全国的科技活动或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奖者,一等奖分别加1、3、4、6、8分;二等奖分别加0.8、2、3、5、7分;三等奖分别加0.5、1、2、4、6分;优秀奖分别加0.3、0.5、1、2、4分。
第二十六条 各类公开发行的市、全国报刊、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外的其他作品者,每篇分别加2-3分。获奖者视其获奖级别,由学院评审小组酌情加3-4分(累计不能超过10分)。
第二十七条 凡参加校、学院各类有利于开拓知识面、培养专业素质或技能的竞赛但未获奖者(新增),每次加0.2分(原0.5分)(最高不超过2分)。
第二十八条 文体表现由基本分、附加分、扣分三部分组成,其计算公式为:基本分60分+附加分-扣分。
第二十九条 参加各种文艺比赛或文艺表演,参加者加0.5分,获得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、优胜奖分别加10分、8分、6分、4分;市级一、二、三等奖、优胜奖分别加5分、4分、2.5分、1.5分;区级一、二、三等奖、优胜奖分别加4分、2.5分、1.5分、1分;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奖、优胜奖分别加3分、2分、1分、0.5分。
第三十条 参加各类体育比赛或体育表演,获得前八名者:国家级(团体)分别加15分、12分、10分、10分、8分、8分、7分、7分;国家级(个人)分别加20分、16分、15分、15分、12分、12分、10分、10分;市级(团体)分别加8分、7分、6分、5分、4分、3分、2分、1分;市级(个人)分别加10分、8分、6分、5分、5分、4分、4分、3分;校级(团体)分别加3分、2.5分、2分、1.5分、1分、0.8分、0.6分、0.4分;校级(个人)分别加5分、4分、3分、2.5分、2分、1.5分、1分、0.5分;破记录者,加倍记分;团体加分指团体中每个成员加分。
第三十一条 凡参加各种活动的服务者,可加0.2-1分,履行岗位职责的干部不再加分。
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从2024年9月1日起试行。以往与本细则相抵触的,以本细则为准。
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葡的京集团3522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(高职)学生。
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“以上”、“以下”,均包括本数或者本档次。
第三十五条 如有需要,细则条款未列的情况,各学院可根据学校制定的综合测评评定细则,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加减分,但须将相关加减分方案报学生处审查和备案。
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新葡的京集团3522学生处负责解释。